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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市洛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指令,巡警大队处理的一起涉嫌寻衅滋事警情的违法行为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到巡警大队,遂对涉嫌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人黄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值为118mg/100ml,涉嫌醉驾。民警带黄某到医院进行抽血取证,黄某只承认饮酒,拒不承认驾驶机动车。
交警大队组织6名民辅警兵分两路联合调查,一组调取了黄某当晚车辆行驶沿途视频监控,另一组对黄某及同车乘车人连夜询问。乘车人详细叙述了黄某驾驶该车后行驶路线以及发生寻衅滋事的事情经过。最后,民警又组织寻衅滋事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辨认,均证实黄某为车辆驾驶人。
黄某在2019年就因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过,此次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未承想,民警取证扎实、严谨,黄某承认了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事实。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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