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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整治清零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遏止重特大危化品事故,全面提升宁夏危化品安全生产水平,近日,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紧盯危化品安全准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和应急救援8个关键环节,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
我区现有危化品生产企业199家,经营企业1783家,国家公布的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全部涉及。《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链条从严管控,突出重点监管的危化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方案》提出地方政府要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禁限控”,严格控制光气、氯气等一二类急性毒性气体,硝酸铵、硝基胍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区入园,并要实施重大风险“一票否决”,从严实施安全审查和安全许可,新建化工项目要布局在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集中区)。《方案》还对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六个环节提出相应风险严控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在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应急处置是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重点要做到“两个加强”:加强应急演练,危化企业必须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危化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重点地区必须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协同联动。
宁夏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张新民介绍,本次《方案》还针对提升专业化能力、坚持分类指导、强化工作落实和严格责任追究四方面提出相应保障措施。其中,在严格责任追究上,《方案》明确对未经安全审查擅自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未获得许可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活动的,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隐患逾期未改的,依法分别处以罚款、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等处罚措施。对履行危化品安全管理属地责任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干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处置事故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依纪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处分的方式问责;对因发生事故被追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对履行牵头职责不力,不符合法定条件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废弃处置许可,不依法处置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王婧雅 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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