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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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证监会启动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包括推出更多浮动费率产品、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费率水平、降低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等六方面内容。改革组合拳可谓拳拳到肉,带来的都是干货,有利于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与投资者利益更加协调一致、互相支撑、共同实现。
之前主动型基金管理费率一般为%,托管费为%,此次改革明确公募基金新注册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不超过%、%,其余存量产品在2023年年底前也要降至该费率水平以下。另外,之前有些基金证券交易的佣金费率远高于普通散户,此次改革也拟逐步规范,规范方向当然应该是降低,预计将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
基金公司和托管机构等作为服务方,投资者作为客户,如果提供服务的一方大赚,服务对象却亏本,这种单赢局面既不符合市场逻辑,也难以长久,到头来可能面临客户撤资、行业萎缩局面,基金费率作为调节两方面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杠杆,适时调整理所应当。
目前在证券市场赚钱越来越难,公募基金降低各项费率也是大势所趋,这有利于改善或扭转基金公司赚钱而基民不赚钱的尴尬局面。据估计,此次基金管理费率下调,预计全行业由此每年将向基民让利100亿元以上。此外,由于此次改革规定的是基金管理费、托管费费率上限,而公募行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行业实际让利幅度可能更为乐观。另外,未来基金费率上限,仍有进一步下降空间。
未来基金公司可拓宽其他收入来源,比如开展基金投顾业务。需要指出的是,基金投顾业务是指向客户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服务的是那些不知道该买什么基金的客户。而公募基金经理的投资标的为股票、债券等,这个环节应该也包含了基金经理的投资顾问服务或寻求第三方外包服务,但按笔者理解这些情形都不会再向基民收费,一切都包含在基金管理费之中,不会产生基金费率明降暗升的问题。
基金费率下调,基金管理公司、托管机构等方面的让利有利于改善基民体验,这属于基金“节流”举措,但要从总体上改善基民收益,这些措施恐怕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从“开源”赚钱方面下功夫,其中关键就是要推动基金管理人更加忠实于基民利益,全力提高投资盈利能力。
《基金法》第九条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而中国基金业协会以及一些法律专家提出公募基金管理人要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在笔者看来,信义义务提法或更为精准到位,信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与“诚实”的区别,或许就在于“忠实”更强调在出现利益冲突时,基金管理人应以基民利益为先,而诚实信用原则只要求当事人对对方的利益给予合理关注和照顾,基本立场仍是利己。
基金合同等难以覆盖所有事项,但当事人无须在事前预测未来每一可能事件并就如何行事达成合意,信义义务可起到填补空白的作用。笔者建议《基金法》应明文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应履行信义义务。有了信义义务加身,基金管理人就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基民利益,就会更加专注价值投资,而非跟风热点题材概念,基金净值大幅回撤、亏损的现象也将大量减少。
如果基民亏得一塌糊涂,基金公司还照本宣科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这或许违背了以基民利益为先的信义义务,此时基金公司也不好意思去提取大量管理费,信义义务可让基金公司等实现自我约束,服务方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信义义务的调节与规制,可更为公平、和谐。
总之,公募基金是证券市场一支重要的投资力量,压降公募基金费率,调整优化公募基金各相关方利益关系,有利于推动公募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发挥公募基金在资本市场中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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