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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邮政条例〉的决定(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已于5月31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重庆市邮政条例》自2012年11月通过后的第一次修改。
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在法规解读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张山介绍,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市级和区县政府承担邮政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职责。还在总则中增加规定,要求市、区县政府持续优化快递服务营商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提出充分保障和维护快递小哥等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企业应当依法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同时,针对企业用工实际需求,增加支持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意外人身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额外保障,支持快递灵活用工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等鼓励性条款。
针对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递包裹放在“快递驿站”的情况,条例也进行了规范。条例明确,企业改变快件投递服务约定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违反此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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