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第三监管周期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政策,此次政策对电改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因为终于能算清电网输配电价了,不同环节各司其事,电网不必承担过多责任,该涨价涨价,用户侧的商业逻辑也理顺了,一些用户侧储能、增量配网等环节业务模式会更加顺畅。
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2号)关于输配电价的重要文件。本次文件在2015年电力市场化改革后可以视为里程碑式的文件。
先交代一下背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所谓电改,也就是进行电力系统的市场化改革,也就是从“计划电”迈向“市场电”。新一轮的电改是在2015年启动的,核心的目的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中间主要是指电力系统的输配电环节,输配电环节主要是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负责,两头是指发电侧和售电侧,以前输配售环节都是电网负责,发电环节基本上是火电。
所谓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目的是,要提高发电和售用电侧的市场化程度,也就是在前后两端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充分竞争。而输电环节类似高速公路、配电环节类似街道小路,节点多,环境复杂。管住中间也就是管住电网,管住输配电环节,通过管住电网,减少其操作电价空间,让电价更透明,输配电网相当于高速公路,用户交了过路费即可通行。
2015年电改后,2017年完成第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2020年完成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但是前两次输配电价核定仍不够合理,而本次也即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输配电价核定较上一轮更细致,差异较多,更好的落实了“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所以才说,本次政策是电改里程碑式的进展。
具体细则如下:
1、输配电价按电压分,不再按用户分
“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用电,工商业用电包括了(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多地不再对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进行区分。”统一按照电压等级来进行定价,电压越高,输配电费用就越低,进而避免因用户种类不同而造成不公平,可以让工商业用户更合理选择电价执行方式,公平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享受电网服务同时承担成本。
2、电压等级越高,容需量电价越低,提高电力设备利用率
本次强调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下的用单一制电价;100-315千伏安之间的可以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步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选择执行两部制的,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单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
两部制电价就是将电价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称为基本电价,即固定费用部分;另一部分称为电度电价,即流动费用部分,单部制和两部制最大的差异在于基本电费部分。这一条属于建立负荷率约束机制,也就是说,单月总用电量达到一定程度,可以打九折,进而提高电力设备的利用率,也就是说,电压等级越高,用电量越大的优质工商企业的输配电价就越低。
此外形成更合理的分电压等级差后可以更好的理顺增量配电网这种小电网和升级大电网之间的电费关系。
3、为调节性资源定价、电价机制更顺了
工商业用户电价=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相较于之前的政策比,本次把辅助服务费用和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单列出来了,以前这部分电价是包含在输配电价中,虽然规模小,但是未来规模扩张起来,如果费用不明晰承担方,将给电网带来麻烦,单列出来就说明以后用户要为这块付费,承担责任明晰。
本次输配电价明晰对电改是个大好事儿,由于电力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电网以前的权责不明晰,整体的显得比较乱,因为电网有居民保供的责任,电网也不敢随意涨电价。此次政策出来,电网的输配电价格就能算明白了,电网涨价也没有负担了,输配电价的上浮也利于电网投资,进而对电气设备商都比较受益。而用户侧方面该承担的责任也清晰了,按照正常的商业逻辑运转,对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增量配网,等这些能赚不同输配电价差的钱的环节更受益。
整体而言,见智研究认为,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背景下, 整体电力现货市场、辅助市场还是比较乱的,发电、输配电、售电环节的市场化模式还没跑通,但是本次政策把输配电环节给出了更明确的指引,大方向上能更好的明晰储能等环节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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