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指南
丧葬补助金是指对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补助,具体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领取对象
在享受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的指定受益人、继承人
二、领取标准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当月当地的15个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丧葬补助金:
(1)死亡前已停止享受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服刑期间死亡的;
(3)从事违法活动死亡的;
(4)法律法规另有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领取材料
申领丧葬补助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丧葬补助金审批表
(2)死亡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户籍注销的只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3)火化证明,非强制火化区不能提供火化证明的,提供医院或村(社区)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4)承诺书;
(5)提供指定受益人、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受益人、继承人应在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后的一个月内到待遇领取地所在的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保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村(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待遇停发手续并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个人因延迟申报导致多领养老金的,在丧葬补助金中扣回多领的养老金。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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